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筑安”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7.24

京海安〔2017〕13号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海淀区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筑安”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筑安”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17〕9号)、《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海安办〔2017〕8号)为引领,通过开展百日“筑安”行动,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百日“筑安”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海淀区百日“筑安”行动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于军任组长,相关区委常委、区政府各位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副区长梁爽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突出百日“筑安”行动重点

  1.突出抓好《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中,道路交通、有限空间、地下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强化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对地铁线路、车站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做好风险评估,强化人防、技防措施,确保运营安全。(区交通委、海淀交通支队、市运输局海淀管理处、区民防局、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海淀消防支队、区旅游委、区商务委、区体育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2.突出抓好2016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严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3.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加大督查力度,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4.突出抓好《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中建设施工、油气管线、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工业、危险化学品、地下空间、有限空间、重大活动保障、尘肺病防治等领域11项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海淀消防支队、区交通委、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办、区教委、区民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5.突出夏秋季安全生产检查重点。结合夏秋季高温、雷电、暴雨等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等特点,围绕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开展深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人员、资金、责任、预案和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确保社会稳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区属企业)

  6.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有关街镇要深入分析、摸排本行业领域和本地区“存在垮塌危险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土堆和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边坡工程和深基坑;危旧桥梁;以及浅山地带存在冻融危险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建筑;道路塌陷等”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领域和部位地区的风险源、风险点的防控和管理,做到“深入排查、及时发现、有效管控、消除隐患”,要建立位置准确、风险清晰、防控具体的风险源点台账,切实整治各类隐患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二)落实各方责任

  7.各街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尽快落实到辖区内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各街镇)

  8.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筑安”行动的开展。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区政府有关部门)

  9.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三)完善百日“筑安”行动工作机制

  10.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深入有关单位、场所深查细究,了解实情,发现问题,督查整改。(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11.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大检查台账,做好痕迹化管理,留存备查。(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12.各级安委会要建立督查工作机制,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给予曝光,并严肃追责。(区安办,各街镇)

  (四)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13. 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点,做好定期上账、及时消隐相关基础工作。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对于短期内不能消除的较高(较大)以上风险隐患要死看死守,并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消隐方案”,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14.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坚决清除违法建设、群租房等风险源,下大气力整治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5.区安全监管局要主动作为,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能漏过任何隐患、放过任何事故苗头。(区安全监管局)

  16.发挥街镇专职安全员队伍在监管执法过程的作用,狠抓规范化建设,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加大培训,切实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专职安全员队伍,使基层安全生产问题既有人去查,也查得出问题。(各街镇、区安全监管局)

  (六)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参与

  17.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创新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方法,拓展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18.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争取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实现投保全覆盖。(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加强对百日“筑安”行动的工作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全面协调跟进和督促推动,各涉及部门、科室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推进。百日“筑安”行动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做到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绝不手软。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街镇、各有关行业部门及各村(居)的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户外LED屏和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强对百日“筑安”行动的宣传,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按照《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海安办〔2017〕8号)要求报送周报表,每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百日“筑安”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汇总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对百日“筑安”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完善工作档案

  各街镇、各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逐一落实,不得疏漏、不得马虎。进一步做好百日“筑安”行动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完善工作台账,形成检查档案备查。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17〕9号)

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京海安〔2017〕13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筑安”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