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9.27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7月份至10月份,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全力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冶金、消防、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有限空间、地下管线、燃气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2016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职责认真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规程规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严格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第266号令)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切实落实整改工作。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街道乡镇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详细台账留存备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督查。各街道(乡镇)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农业局、市南水北调办、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气象局、北京铁路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及其他各部门,都要成立检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依据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将结合对各区的督查,重点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重点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第266号令)执行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2016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重点执法检查行动。

  1.建设施工领域及重点工程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牵头,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京安发〔2017〕2号),对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对新机场、城市副中心办公区等重点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检查。由市城市管理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牵头,根据京油气管办通〔2017〕1号文件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对全市已整改的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并督促做好剩余隐患整治工作。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整改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

  4.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检查。由市交通委牵头,以“两客一危”、轨道交通和货运行业安全监管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轨道交通运营、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高速公路隧道、公路桥梁等专项检查。北京铁路局以铁路客运安全为重点,开展铁路安全生产和沿线环境秩序专项检查,严查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经营等问题。

  5.工业矿山领域专项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开展涉爆粉尘企业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对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检查,预防、控制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开展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专项检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开展对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金属冶炼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北京煤监局全面推进煤矿岗位达标“5321”工作法,通过段队考评、矿级部门抽查等形式,组织开展互检互查,推动“5321”工作法全面落实。

  6.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摸排并实施重点管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由市教委牵头,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7.地下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检查。由市民防局牵头,对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完成2015至2017年挂账隐患整治任务。

  8.重大活动安全生产保障检查。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9.年度重点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检查。各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年度执法计划,按照“整合力量、统筹实施”的总体思路,以重点监管时段和重点监管任务为核心,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10.尘肺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由市卫计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牵头,对尘肺病防治相关政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执法任务,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和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底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区政府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5.市安委会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区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1月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强化大检查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区政府要依托市安委会统筹推进本地区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大检查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新闻宣传等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