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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110108AJ-XK-0002
事项分类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行使依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许可机关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经许可机关复核,许可机关主管负责人审定。对决定颁发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决定不予颁发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主体 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受理条件
 

 

序号

受理条件

受理依据

受理材料

1

零售单位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核准登记注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五)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六)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单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单;(七)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3号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10- 82785425或010-82785423
办理权限 终审
监督电话 010-82611220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监管二科一名承办人

即时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监管二科两名承办人

5工作日

3

复审岗

再次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

监管二科科长

5工作日

4

审批岗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监管二科主管局长

10工作日

5

制证岗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监管二科一名承办人

5工作日

6

公示岗

对已发放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

监管二科一名承办人

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