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10108AJ-XK-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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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
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
行使依据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许可机关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经许可机关复核,许可机关主管负责人审定。对决定颁发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决定不予颁发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办理主体 | 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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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20工作日 | ||||||||
办理部门 | 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3号楼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 下午:2:00—5:00 | ||||||||
联系电话 | 010- 82785425或010-82785423 | ||||||||
办理权限 | 终审 | ||||||||
监督电话 | 010-8261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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