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10108AJ-QT-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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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
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 ||||||||
办理主体 | 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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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法定期限 | 即时 | ||||||||
承诺期限 | 即时 | ||||||||
办理部门 | 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3号楼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 下午:2:00—5:00 | ||||||||
联系电话 | 010-82785427或010-82785428 | ||||||||
办理权限 | 终审 | ||||||||
监督电话 | 010-82611220 |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受理条件表1).docx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申请表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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