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企业服务>>职业卫生
  • 办事指南
  • 服务表格
  • 办事流程
  • 岗位说明

事项编码 110108AJ-QT-0001
事项分类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办理主体 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受理条件
 

 

序号

受理条件

受理依据

受理材料

1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五条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有上传范例)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即时
承诺期限 即时
办理部门 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3号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10-82785427或010-82785428
办理权限 终审
监督电话 010-82611220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受理条件表1).docx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申请表1.docx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接收材料、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职安科1名工作人员

即时